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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与本溪市溪湖区法学会共建法治实践基地正式签约挂牌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8-28 11:02  点击:1332

近日,辽宁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法学会共建法治实践基地签约揭牌仪式在溪湖区举行。

签约仪式上,辽宁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凤贵和溪湖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周海江共同签署了《法治实践基地共建合作协议》,并为法治实践基地揭牌。

辽宁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会长、沉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凤贵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共建法治实践基地,是辽宁省法学会建筑法学研究会对溪湖区法学会工作的高度信任,更是对溪湖区法治建设的强力支撑。该基地的建设,不仅是推进溪湖地区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深度融合的一次重要探索,也是推进溪湖区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利契机和崭新起点。

周海江强调,法治实践基地的建立,是省建筑法学研究会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送法下基层,法学专家主动服务群众,解难纾困,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方式,是合力推动省建筑法学研究会与溪湖区法治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学互鉴、共建共赢的重要举措。溪湖区政法单位将加强与省级专家联系,深化法治合作,推进溪湖区法治建设,积极为全面振兴新突破叁年行动贡献法学智慧和力量。签约仪式后,辽宁省法学会建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沉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换涛作了题为《&濒迟;公司法&驳迟;新制度新规则理解与适用》的主题报告。讲座内容涵盖了公司法修改概况、法定代表人的担任、法定代表人过错追偿制度、关联交易各方连带责任、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责任承担等内容,并对公司法新制度新规则进行了深入解析。本溪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崔丹,溪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杜恩东,全区政法单位相关领导出席活动。下一步,溪湖区法学会将秉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全力支持法治实践基地的建设发展,加大与省建筑法学研究会的交流合作,通过法治实践基地这个平台,共享司法资源,把溪湖区的经验推广出去,把外面好的做法吸收转化,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共同为平安溪湖、法治溪湖建设作出贡献。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苍产蝉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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