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公司发展之基、活力之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我国位次逐步提升,向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大步迈进。
营商环境优化永无止境,我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也不会止步。近日由国务院参事室主办的“2024国是论坛”,将“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议题之一,与会专家对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良策实招建议。
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有力支撑我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国务院参事、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谢伯阳看来,法治化为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基础性、根本性的保障作用。
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所取得的明显成效有目共睹。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就是一个典型例证。国务院参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甄贞在论坛上肯定了这一成绩,“一系列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均取得了显着进展。制度层面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的确,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对外贸易法的修订完善等一系列制度建设,让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并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良好条件。
不仅在中央,地方上的相关制度建设也在努力跟进。山东省政府参事,省发展改革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周连华举例所说,山东近年来出台了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旨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及其他有关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多达十多部,让经营主体在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上有了更加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
在制度建设之外,政府行为更加规范高效。“大家可以直接看到的是,政府在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方面确实下了很大的功夫。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在公司开办、运营、退出等100多个场景中的相关办理时限都压减了70%以上,针对500多项公司和个人的证明事项进行落实。”周连华说。
优化营商环境更进一步
法治建设有待继续完善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潜移默化中,“建设更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我认为目前已经形成社会共识。”周连华说,营商环境的问题一直是社会特别关注的热点,也是各级政府持续深化改革的焦点。
谢伯阳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宏观调控能力卓越、决策与执行效率极高和微观经营主体活力十足这两方面的显着特点与优势。如何更好发挥体制的效能,关键在于如何将这两者的优势与特点有效融合,而融合的核心在于法治化。具体而言,应明确微观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哪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哪些是被禁止的,确保边界清晰。同样重要的是,宏观层面的政策、法律、执行及监管措施也应当法治化,并设定明确的界限。
周连华认为,在基层政府层面,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市场准入仍然存在隐形门槛,公司对于法律法规也缺乏足够的敬畏之心,通过所谓“变通之法”“权宜之计”绕过法律制度获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法律尊严和社会风气。法律制度也存在有待完善的空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需要进一步规范。
国务院参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则关注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他建议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这对优化营商环境来说,当相关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指引其寻找清晰的法律法规”。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和司法工作,进一步加大侵权惩治和判赔力度,加快执法和审判效率,更好构建健康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秩序,是与会的公司代表提出的建议。以影视行业热播剧遭侵权为例,有时剧目刚一开播就会发现盗版几乎同步上线。如果对每部热播作品的侵权行为都提起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维权,往往面临着立案、审理、处罚等多环节多方面的不确定性,长周期、低赔偿的现状难以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与高质量发展。
集中清理破除隐性门槛
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
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与会专家纷纷建言献策。
谢伯阳坦言,在调研中发现,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受公司界、经济界关注。他建议可以通过抓典型案例等做法彰显法治的权威,防范和制止逐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
“我认为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要以更大力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周连华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尽最大可能减少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主观空间;集中清理破除各类隐性门槛,进一步增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刚性约束力,推动各地严格执行,常态化地开展清理清查,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公司和项目潜规则设置隐性门槛,建立完善的投诉和公开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特别是过度执法、随意执法的问题;强化政府依法行政的示范作用,通过政府依法行政带动和影响社会,真正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方式。
此外,助力公司应对涉外诉讼等,也是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所需要关注的内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走出国门,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然而,中国公司无论是海外知识产权布局、运用,还是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都尚显不足,容易遭遇一些不公正待遇和制裁风险,不得不面对频繁的海外诉讼。应制定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仲裁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措施,加快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焦洪昌说。
甄贞认为,在助推中国公司“出海”方面,要在全局的角度,不仅实现公司的“弯道超车”,更应提前布局相关产业的发展,助推公司在国内扎根发展和“走出去”时合法权益的保障。
来源:法治日报